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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工程项目审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7-02-27

  一、 海口市工程项目审计中心概况

  1.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对我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结(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列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结(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4)参与对其他建设项目进行的审计监督。

  5)参与对我市国有建设投资公司(单位)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投资公司(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的审计监督。

  6)参与市审计局组织开展的专项审计和调查。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海口市工程项目审计中心纳入2017年度bet官网365.com部门预算编制二级预算单位范围。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10.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三、 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工程项目审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8.7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98.7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98.78万元;支出总计298.7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1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26万元。

  (二)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工程项目审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8.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38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40万(实有账户资金统筹部分)影响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194万元,占8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万元,占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6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5.926万元,占5.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事业运行(审计)2017年预算数为249.1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主要是调出和调入人员职务差异变动影响。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7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影响。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6.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基本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数为15.9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9万元,主要是调出和调入人员职务差异变动影响。

 (三)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工程项目审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48.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1.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6.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工程项目审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涉及此项预算资金。

  (六)关于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工程项目审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298.78万元。

  (七)关于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工程项目审计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298.78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98.78万元,占100%

  (八)关于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工程项目审计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29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78万元,占83.3%;项目支出50万元,占16.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公开表.xls     下载附件     在线浏览
内容编辑: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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