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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审计信息宣传工作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省审计厅和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网络信息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审计信息工作,使其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扩大我市审计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时代脉搏,紧跟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我局审计工作思路,密切联系审计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审计工作的新形势、新动态,彰显和褒扬我市审计工作者的新风貌、新事物,揭示和披露审计工作当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决策和我市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二、方法要求
审计信息以动态为主,以时效为先。各处室和各审计小组在项目实施当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性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以信息的形式书面上报到市局办公室。局各处室、中心要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撰写、采集、整理和上报审计信息。每个项目完成后至少要上报一篇有价值和份量的审计信息。
三、奖惩办法
(一)信息奖励办法
审计信息包括审计信息稿件和新闻图片。
1、凡向局撰写有一定价值的审计信息,奖励50元/篇;
2、上报的审计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信息刊物采用的,奖励100元/篇;
3、被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奖励200元/篇;
4、被《海口晚报》等地方性报刊采用的,奖励250元/篇;
5、被《海南日报》等省级报刊采用的,奖励300元/篇;
6、被《中国审计报》等国家级报刊采用的,奖励400元/篇;
7、被《人民日报》等中央性报刊采用的,奖励500元/篇。
8、被市领导批示的,奖励200元/篇;
9、被省、部委领导批示的,奖励300元/篇;
10、被中央领导批示的,予以重奖(具体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二)论文奖励办法
论文包括学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审计工作方法的总结、审计技术研究以及政治理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材料。
1、凡在国家刊物(与《中国审计》、《中国审计报》同等级)上发表的论文,每篇(项)奖励1000元;或在国家级(与中国审计学会同等级)受奖的,文字在5000字以上的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审计技术等经验性文章,一等奖每篇(项)奖励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500元。
2、凡在省级刊物(与《海南审计》同级)上发表的、文字在3000字以上的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审计技术等经验性文章,每篇(项)奖励500元;经同级审计学会评奖获奖的,一等奖500元/篇,二等奖400元/篇,三等奖300元/篇,优秀奖200元/篇。
3、凡在海口市级刊物(与《海口经济》同级)上发表的、文字在2000字以上的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审计技术等经验文章,每篇(项)奖励400元;经评获奖的,一等奖400元/篇,二等奖300元/篇,三等奖200元/篇,优秀奖100元/篇。
(三)审计报告奖励办法
1、审计报告(含人大报告、综合调查报告)被审计厅评为一等奖的,审计组奖励2500元,组长另奖1000元;获二等奖的,审计组奖励2000元,组长另奖800元;获三等奖的,审计组奖励1500元,组长另奖600元。
2、审计报告(含人大报告、综合调查报告)被局评为一等奖的,审计组奖励2000元,组长另奖900元;获二等奖的,审计组奖励1500元,组长另奖700元;获三等奖的,审计组奖励1000元,组长另奖500元。
审计报告被市分管领导批示的(不含圈阅),审计组奖励1000元;被市长、书记批示的,审计组奖励1200元;被省领导批示的,审计组奖励2000元。
(四)其他审计材料的奖励
其他审计文件材料,如课题论文、经验总结与交流材料、工作报告等奖励办法和标准临时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上述各论文,如字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按同级信息标准执行。
没有上报信息的审计项目,一律不得参加优秀项目的评选,没有完成全年审计信息任务三分之二的处室、部门,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市局办公室将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处室、部门上报信息和被采用情况,并实施相应的奖励。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