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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海口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8-28          ★★★

——2015年8月27日在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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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实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目标。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全市坚持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创新完善工作思路和方式,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158.43亿元,增长17.8%,完成年度预算的113.2%。

——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全市财政用于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林水的支出分别增长。全市民生支出

累计完成108.05亿元,增长19.84%,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1.59%,重点保障和改善三农、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民生社会事业;累计投入产业扶持基金 5.26亿元,重点扶持工业、航运业、金融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环保产业等,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城乡社区支出完成13.5亿元,重点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基础设施完善和市容市貌改善。

——财税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提前实现新《预算法》关于建立“四位一体”预算体系;清理盘活用好存量资金,从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实体账户中盘活存量资金1.81亿元,统筹纳入2015年预算。推进市区财政体制改革,逐步调整实现与事权相匹配的支出权利;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组织筛选申报PPP项目试点,逐步降低负债率。

——行政成本压缩成效显现。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2014年,全市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1.06亿元,较上年下降21.75%。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海口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6,538.66万元,其中预算外资金结余入库25,808.47万元,追回或拨付涉农资金653.84万元,税款补缴入库76.35万元。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取消了19户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清退保障性住房14套;促进空置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1603套;出台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9个。

一、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63.25亿元,比上年增长9.67%,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4%;总支出236.83亿元,比上年增长6.83%,完成年度预算的94.66%;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6.42亿元。

市财政部门认真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工作,财政收支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应予以改进的问题。

1. 年初预算22.37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占财政支出预算的17.42%。主要是年初政府预留10.64亿元(不含总预备费)和年初部门单位需进行二次分配资金11.72亿元。

2. 部分预算指标超时分配或不分配。年初政府预留支出及部门需二次分配支出22.36亿元,有5.04亿元超时分配,占年初预算支出的23%;上年结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21亿元,超时分配1.63亿元,未分配2.27亿元,超时分配资金和未分配资金共占年初资金的75%。

3. 年度预算支出不均衡。由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晚,年末进行预拨冲抵和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转结余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等原因,2014年12月完成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20.25亿元,占总支出27.77%,是前11个月平均支出的4.23倍;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19.26亿元,占总支出21%,是前11个月平均支出的2.92倍。

4. 年末结余结转资金过大。2014年我市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合计26.42亿元,期末暂存款中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及政府性基金单位结余结转合计23.61亿元。以上两项结余及结余结转资金合计共50.03亿元,占当年预算总收入的19%。

5. 国有资本收益情况较差。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企业2012 年上缴其他产权转让收入1.38亿元,2014年上缴其他产权转让收入0.16亿元。2012至2014年,市财政拨付我市市属国有企事业注册资金9.48亿元,拨付各类补助资金1.93亿元。其中2014年度市财政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4.58亿元,企业改制资金1.17亿元,合计5.75亿元。

6. 个别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欠佳。彩票公益金支出比例较小,当年支出数占收入合计数的22.53%。

7. 财政对外借款及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截至2014年底,市财政本级国库对外借款余额共计3.24亿元,其中1.74亿借款属多年借款挂账,均已过还款期限,形成坏账。市财政往来资金专户共有11.01亿元的暂付款,16.93亿元的暂存款项未及时清理。

8. 偿债支出严重挤占其他预算资金。2014年市财政安排偿债支出预算为29.76亿元,当年实际还本付息70.25亿元,超出预算数40.49亿元。政府性债务余额较大,偿债支出无资金来源,长期挂账且越来越大,偿债支出已严重占用其他预算资金。

9. 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较大,盘活初见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市财政存量资金余额为128.7亿元,其中市本级83.23亿元,4个区合计45.47亿元。经清理,盘活财政资金60.48亿元,其中市本级43.92亿元,4个区16.56亿元。截至2015年6月末,全市财政存量资金的余额为68.22亿元,其中市本级39.31亿元,4个区28.91亿元。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4年,市地税局强化依法治税,推进信息管税,抓重点税源管理,实现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共组织完成税收收入149.65亿元,完成省地税局下达计划的97%,比上年增加7.77亿元,增长6%;组织完成市县级税收收入61.13亿元,完成市财政局下达计划的94%。但审计发现:由于地税部门征管力度不够, 4户纳税人漏征税款641.85万元;减免税项目存在超时办理、越权审批356.08万元、不按规定减免房产税1.79万元等问题;由于宣传不到位,市地税局截止2014年底未办理过1宗车船税减免备案。

审计期间,已整改税款金额356.08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 预算编报和执行不严格。主要问题有: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8594.11万元;预算执行不到位5704.78万元。超范围支出678.22万元。

2. “三公”经费、会议费等管理使用不规范。公务用车方面,部分单位未严格按我市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公务用车登记、公示制度,控制费用开支;会议费方面,存在无计划无预算召开会议310.65万元、在非定点酒店举办会议,会议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工作误餐费方面,部分单位未严格控制餐标,未注明用餐人数并有集中结帐的现象。

二、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审计情况

各部门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监督,财务水平逐步提高。各部门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能力逐年增强,重大问题基本做到科学决策,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依法行政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报请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二是重要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决策程序存在缺陷。三是未按规定程序执法,执法不严,处理处罚自由裁量权较大。四是行政不作为,部分移交的行政执法案件未获处理。五是许可证件审核审批不严,存在管理漏洞及利益输送隐患。六是违规投资、合作从事经营活动。

(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应缴未缴相关财政资金195.79万元。二是部分项目单位以虚列项目、虚假项目等方式套取资金568.69万元。其中,原国营新海林场以虚假合作社多领取文心兰种植财政补贴、燃气物业伪造经济合同套取资金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三是审核不严,违规批复、拨付资金2721.15万元。四是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5673.23万元。其中个人因公或因私借款达1123.44万元,部分款项账龄长达8年,已无望收回。五是部分项目落实不力,资金闲置沉淀,使用效益低。六是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购置、处置、登记、结转、核销19,467.26万元;罚没物品安置、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八是不合规票据入账630.51万元。其中燃气集团及下属单位椰城驾校接受或使用虚假发票列支、椰城驾校涉嫌套取资金问题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项目管理仍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招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个别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决算。三是科研项目重申报轻管理,项目实施普遍拖延。四是无形资产对外合作10多年未获收益。

(四)部分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一是公款购烟酒、礼品、购物卡873.24万元。二是占用下属单位财物142.42万元,违规发放节日补贴40.9万元。三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734.54万元,在娱乐场所消费19.27万元。四是部分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涉嫌公款旅游。

审计期间,各单位积极整改,规范账务核算,通过上缴财政、收回资金、退还占用财物、调整账目等方式已纠正问题金额483.57万元。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4年8月起,审计部门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按季度上报审计情况,并督促及时整改。海口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并积极推进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相关政策措施,总体进展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因承接主体不明,缺乏机构、人员、资质,上下沟通不畅等原因尚未承接省政府下放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二是个别事项下放后执法力度削弱。三是部分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因资金到位不及时、征地拆迁、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问题,进展缓慢。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2014年,海口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5746.5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51500万元。完成开工任务1.32万套,基本建成任务0.51万户,分别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00%和104%。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1,103户29,956人,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问题:一是棚户区改造实施和安置补偿方面,存在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部门多头管理,改造安置房源管理不到位,违规扩大改造范围等问题。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方面,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年末结余达77,874.85万元,闲置一年以上资金达968万元;1.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被挤占挪用改变用途;部分项目延迟交付使用造成政府多支付租赁补贴和过渡安置费2260.4万元;部分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8501.50万元。三是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骗取住房保障待遇,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部分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不畅等问题。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存在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政府监管缺位以及施工、监理、设计未实行公开招标等问题。审计还发现,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内外勾结、权钱交易,买卖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指标,相关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威马逊”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

对2014年度“威马逊”超强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跟踪审计,涉及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桂林洋管委会、三江农场以及147个相关部门,审计涉及资金5.5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救灾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良好,在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基本住房以及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救灾资金9623.42万元拨付不到位。二是挪用救灾资金11.01万元。三是救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沉淀较大,涉及金额3306.4万元。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26.09万元。五是救灾物资分配管理方面存在基本生活补助发放不及时、大米折现发放、平均分配救灾款物、救灾物品采购和分配不合理造成闲置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就审计相关的问题进行整改,财政部门救灾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挪用的救灾资金已追回,救灾沉淀资金、基本生活补助发放、大米折现发放等问题已整改完毕,整改金额9012.03万元。

(三)海口市2012-2014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审计

对2012-2014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批准减免、缓交25个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5,434万元。二是4个安居保障房项目未按先征后返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63.28万元。三是44个项目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3,150.16万元;四是170个减免项目未报市财政局备案。五是提前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在权力寻租隐患。

(四)海口市2012-2014年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2012至2014年,我市科技经费共扶持科技项目538个19,027.69万元,涉及206家企业单位,为促进工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单位涉嫌以虚假项目骗取财政科技资金530万元。二是违规配套国家级项目资金649.73万元。三是6家企业科技项目资金来源申报不实,故意隐瞒已获政府资金265万元。四是部分项目企业单位存在大预算小投入、项目支出核算不实以及项目支出未专项核算等问题。五是是科技扶持项目完成验收率低。

五、国有企业对外合作项目效益审计情况

对市国资委下属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海口港集团公司、海南省海运总公司、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海口保税区开发建设总公司、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海口市水务集团公司等10家国有企业2005-2013年对外合作项目效益进行审计调查,涉及25个土地合作项目、35个股权投资项目、上百个资产出租项目。审计发现,我市国有企业对外合作项目大部分都制定了相关的计划方案,并上报市国资委批准,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内控机制不够完善,部分企业土地合作项目决策随意性较大,不公开透明,不公开招商,与合作方分成比例缺乏依据。二是未根据开发市场及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合作合同,损害国有资产权益。审计发现,多项土地合作项目,从签订合同到项目动工延误时间长达五年以上;在土地长期未开发,合作方抽逃资本金,土地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管理层未及时提出解除合同或重新评估土地确认持股或分成比例,涉嫌造成国有资产权益受损。三是股权投资项目效益不高,存在较大的国有资产损失风险。13个股权投资项目多年未获得收益。四是部分企业个别项目未依法评估或低估国有资产,以致低价出售、出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五是监管部门管理不力,未能有效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竣工结(决)算审计情况

2014年共完成竣工结算审计项目196个,审计金额37.92亿元,核减工程造价4.4亿元,平均核减率12%。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大力推进市政路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的建设,较好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增长,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没有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概算。业主单位投资控制意识淡薄,21个项目建设单位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决策失误、概算批复计量失准等问题,建安工程超概算涉及金额0.27亿元。二是工程结算弄虚作假,涉嫌骗取财政资金。196个项目中有192个项目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假签证、偷工减料、不按图纸施工、高估冒算等方式虚报工程造价,涉嫌骗取政府投资款4.4亿元,最高虚报率达36.76%。三是部分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未招投标。10个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直接发包;3个项目的工程施工规避公开招投标,内部指定施工单位。

(二)跟踪审计情况

2014年共对市政道路贯通工程、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20个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发现部分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施工进度缓慢、工程质量管理不严格、勘察设计存在缺陷、基本建设程序不符、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按合同履约、不按设计施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不力、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项目超概算等问题。如:南渡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地整治分项不按图纸施工,设计不周造成浪费,测量数据弄虚作假,工程质量管理不严格;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不按设计施工,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设计标准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业主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造成增加概算投资934万元,超概比例达47.8%。针对存在问题,审计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跟踪审计整改建议函》44期,提出涉及项目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基本建设程序等方面的问题90条、整改意见86条。审计期间,建设单位共采纳审计意见50条,并对涉及自身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有关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问题,也已责成相关单位整改,确保保障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要求,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七、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财政部门预算指标下达要及时、到位,各预算执行单位要提高预算支出进度。

(二)严格预算约束,严肃财经法纪。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度,增强“三公”经费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健全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和监督相分离的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实现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监控,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问题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国有企业应提高自身盈利能力,为提升全市经济发展效率和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与交易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对国有企业在重组改制、国有产权的处置转让、重大投资项目、大额采购事项和资金运用等环节加强监管,对因决策失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力寻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合理统筹债务资金管理,降低借债成本,对存量债务进行结构调整,落实还贷资金,注重防范债务风险。

内容编辑: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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