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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014年“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跟踪审计结果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8-24          ★★★
  

(2015年8月2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海南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bet官网365.com、四个区审计局2014年对海口市“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各区政府、桂林洋管委会、三江农场等部门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2014年7月18日超强台风“威马逊”登陆我省,对我市造成了重大损失。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口市“威马逊”强台风灾后救助、恢复和重建工作方案》(海办字〔2014〕83号)的部署,我市共安排救灾资金10亿元。其中,灾后救助、恢复工作资金2亿元,灾后重建项目资金8亿元。海口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桂林洋管委会、三江农场以及40个相关部门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资金29100万元。四个区审计局对海口下拨的救灾资金进行跟踪审计,其中龙华区审计局对17个相关部门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资金5494.9万元;美兰区审计局对17个相关部门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资金7953.26万元;秀英区审计局对35个相关部门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资金8089.7万元;琼山区审计局对38个相关部门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资金5099.36万元。

  (一)救灾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海口市共安排100000万元用于“威马逊”台风救灾,其中上级拨款50658万元,本级接受捐赠9968.28万元, 本级配套39373.72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海口市财政局已预拨救灾资金70452.9万元,其中用于安排灾后救助、恢复工作资金18193.8万元;用于安排灾后重建工作资金52259.1万元。

  (二)救灾物资筹集及分配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海口市共接收物资1404.4万元。其中:省下拨救灾物资690.70万元;海口市慈善总会共接收物资并已折款发放508.12万元;海口市红十字会共收物资并已折款发放195.58万元;美兰区接受捐赠10万元已全部拨付发放。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救灾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良好,基本能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各职能部门基本能够及时拨付与使用救灾款物,在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基本住房以及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区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单位能够认真贯彻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救灾资金、物资进行分配和使用,所提供资料也真实反映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但还存在救灾资金拨付不到位,挪用救灾资金,超标准发放房屋维修重建补助资金,基本生活补助发放不及时,救灾款物平均分配,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救灾资金拨付不到位

  1. 根据市委办公厅《海口市“威马逊”强台风灾后救助、恢复和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字[2014]83号),市政府计划从8亿元用于灾后重建资金中安排7500万元用于灾后防潮堤建设损毁修复和农田水利工程修复(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截止2014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尚有5270万元灾后资金未拨付到位。

  2.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秀英区“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总额8499.16万元,实际拨付总额8089.70万元,仍有救灾资金409.46万元未及时拨付。

  3.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演丰镇北港岛唯一住房倒塌损坏重建(含安置)维修资金120.70万元,农田水利工程修复、防潮堤建设及损毁修复工程资金共计726.11万元尚未到位。

  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琼山区农林局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资金3097.15万元,尚未做出安排分配。

  (二)挪用救灾资金11.01万元

  1. 2014年9月,海口市商务局将上级预拨“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383万元中的9.23万元支付给秀英区东山镇玉下村扶贫点道路硬化,施工方为海南琼山建筑工程公司。

  2. 龙华区龙桥镇将市政清障资金1.78万元用于宣传栏维修。

  (三)救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沉淀较大

  1. 海口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尚余种植蔬菜补贴款89.58万元、灾后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34.75万元、灾后房屋重建及房屋维修专项资金423.99万元共计648.32万元未使用,占下拨资金的72%。

  2.海口市三江农场共收到财政下拨威马逊救灾资金合计2328.38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支出合计1374.52万元,结余953.86万元,占下拨资金总额2328.38万元的40.97%,资金结余较大。

  3.龙华区“威马逊”台风救灾资金收入7484.91万元,截至2014年底,支出5745.07万元,扣除结余返还35.61万元,结余1704.22万元,结余占收入比例达22.77%。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美兰区商务局收到灾后生活必需品保供救助恢复工作资金53万元,拨付美兰区公益性蔬菜批发市场等16家企业50万元,余额3万元。美兰区商务局未按相关规定与上述企业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监督职责,致使海南富泉贸易有限公司对救灾资金进行管理、分配过程中,未制定救助恢复工作资金使用方案,也没有具体的资金分配标准,并存在将救灾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等不规范的财务行为。

  2. 超出限额使用现金

  2014年9至10月,美兰区海甸街道办事处用现金支付“威马逊”台风垃圾清运费19.09万元。

  3. 报销票据手续不齐全、不完善

  (1)2014年8月,美兰区灵山镇人民政府支付灾后砍树、吊树、清理垃圾费13.91万元。

  (2)2014年9至10月,美兰区海甸街道办事处支付垃圾清运费27.52万元。

  (3)2014年8月,美兰区双拥办支出4.84万元,用于灾后清理垃圾劳务费用。

  以上支出附税务代开发票、领取统计表等,未附原始明细凭据。

  4. 超标准安排发放房屋维修重建补助资金

  (1)龙华区新坡镇在对5户受灾群众倒塌房屋重建进行补助时,按照钢混结构每平米1300元进行补助。审计调查发现重建房屋实际为砖混结构,应按照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经计算5户超标准多安排5.93万元。

  (2)龙华区龙泉镇在对椰子头村委会陈定书1户家庭倒塌房屋重建进行补助时,按照50平米的标准进行补助3.7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支付2.4万元。审计调查发现,按照标准实际应补助1.35万元,超标准多安排2.4万元,多支付1.05万元。

  (3)龙华区遵谭镇多安排发放8户房屋维修补助资金2.4万元。根据龙华区民政局安排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资金安排情况,遵谭镇应安排1户重建,71户房屋维修。遵谭镇实际安排1户重建,79户房屋维修。多安排8户房屋维修,为损坏较重房屋,每户0.3万元,共计2.4万元。

  (五)救灾物品采购和分配不合理造成闲置

  1.海口市环卫局用救灾资金购买恢复损毁的果皮箱2400套(无锈钢果皮箱),根据四个区环卫局提供安装及库存数据,截止2015年1月7日,四个区环卫局已安装了1787套,积压613套存放仓库并未使用,造成闲置。

  2.海口市三江农场在“威马逊”台风期间市民政局对该农场捐赠发电机2台,社会各界对其捐赠发电机4台,自购发电机2台,经审计人员实地查看,目前只有一台发电机偶尔使用,剩余发电机均存放在仓库,原封不动并未使用,其中一台已生锈。且上述8台发电机均未计入固定资产。

  (六)救灾物资分配管理混乱

  本次台风海口市三江农场受灾较严重,省、市、区政府及社会各界均针对该农场捐赠了大批物资。该农场基本上将捐赠物资及时发放到了灾民手中,但该农场对捐赠物品的发放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分配随意。海口市三江农场对威马逊台风捐赠物资的发放未作具体的分配方案,也未召开相关讨论会议,分配时由民政工作人员向农场负责人口头汇报就直接将物资分配到指定的生产队,被指定的生产队再将救灾物资发放到灾民手中。二是村民领取的救灾物品大部分由村长代签,经审计人员进村入户了解并核实,村民领取物品的数量与三江农场救灾物资发放表的登记情况存在出入,个别村的灾民领取救灾物品时未签名。三是农场民政部门对接受捐赠物资未进行登记造册及张榜公布,村民领物名单也未张榜公告,缺乏透明度。

  (七)基本生活补助发放不及时

  龙华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安排资金共计2141.67万元,用于向18886人每人每天发放10元补贴、1斤大米。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仅对12448人困难群众完成发放,完成率仅为65.93%,4039人2个月补贴尚未发放,2399人3个月补贴均未发放;支出1684.94万元,结余456.74万元,结余占总收入21.33%。

  (八)大米折现发放

  海口市龙华区在向全区18886位受灾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时,将每人每天1斤大米折现发放,每斤折现2.6元,3个月90天,应发放大米1699740斤,折现441.93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折现发放1246890斤,金额324.19万元。

  (九)救灾款物平均分配

  1. 龙华区830人基本生活补助资金被平均分配。

  (1)210人少享受补助7.25万元,每人少享受345元。

  龙华区龙泉镇美仁坡村委会于2014年8月收到镇政府转付的基本生活补助资金7.94万元,共210人,每人发放1个月378元(含大米折现),村委会以现金形式向村民平均发放,每人33元,造成210位受灾困难群众应享受生活补助资金被摊薄,每人少享受345元,共计7.25万元。

  (2)620人少享受补助共4.69万元,每人少享受756元。

  龙华区龙桥镇于2014年9月4日、11月8日分别向玉符、玉荣、三角园村委会转付620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共计70.31万元(含大米折现)。上述3个村委会实际分别向600人、333人、927人每人发放378元,造成620位受灾困难群众应享受补助资金被摊薄,每人少享受两个月补助756元,共4.69万元。

  (3)琼山区红明农场及9个自然村存在救灾款物平均分配现象。红明农场将救灾资金11.4万元(380人/每人300),救灾大米540包(共计16200斤),按687户进行平均分配。三门坡镇文蛟村委会文多村第三批救灾资金0.60万元(756元/人×8),按121人进行平均分配,每人分得50元;大坡镇福昌村委会象村二队第三批救灾资金全村平均分配每人60元左右(五保、低保除外);石塘村第三批救灾资金0.83万元(756元/人×11),按90人进行平均分配,每人分得92元等等。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bet官网365.com及四个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向社会公告。

   

  

   

   

  

  

内容编辑: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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