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bet官网365.com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审计工作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7-10          ★★★

各市、县审计局,厅各处室:

  《海南省审计工作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办法在试行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如需工作咨询和反馈意见,请与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符壮(65397359,13876804040) 

             李茹(65239130,18689938126) 

  

  

                                           海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审计工作网格化管理办法

                                                  ( 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打造“两个平台一盘棋”审计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省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和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审计工作绩效同步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管理是指省审计厅对市、县、自治县、区审计局进行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网格化管理,指以市、县、自治县、区审计局为管理单元,按照责任分工,分厅领导、省厅处室、网格员三级对口联系、管理、指导审计局的工作,强化和协调审计机关之间横向和纵向工作联系,重点解决审计业务指导、审计骨干培养、重大审计事项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 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审计项目计划制订和计划调整及其进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日常审计业务指导、业务骨干培养、重要人事变动、统一部署的任务,以及其他需要协调的工作事项。

  第五条 分管厅领导作为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厅党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督促和检查分管处室、网格员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

  (二)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口联系审计局的工作;

  (三)协调审计局与省厅,市县党委、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关系,帮助解决审计局的实际困难;

  (四)对审计局提出的问题答疑解惑;

  (五)对审计执法质量进行检查,每年至少到所分管市县抽查2个审计档案进行分析解读,指导和规范审计行为,帮助提高审计局的业务水平;

  (六)指导审计局查处重大突出问题和案件线索;

  (七)指导审计局完成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和其他任务;

  (八)每年至少三次(年初、年中、年末)听取审计局的工作汇报,到审计局调研和指导工作至少四次。

  第六条 省厅处室负责人作为网格化管理的第二责任人,在分管厅领导的领导下对口联系和指导审计局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跟踪和督导审计局项目计划制订情况和计划进度;

  (二)对口指导审计业务技能,提出培训需求和计划;

  (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和其他任务;

  (四)帮助协调和解决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五)每年至少到审计局指导业务工作三次;

  (六)完成分管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室负责人在网格化管理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厅领导汇报。

  第七条 网格员由省厅指派一名厅机关公务员担任。网格员作为网格化管理的第三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网格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做好上传下达;

  (三)收集整理当地与审计相关的信息,重大事项及时上报省厅;

  (四)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向省厅提交网格化管理季度报告表;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统一布置的任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报告;

  (五)完成分管厅领导、处室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网格化管理市县第一责任人,要重视并自觉服从网格化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每季度末协助网格员填制网格化管理季度报告表;

  (二)视情况的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分别向对口联系的网格员、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汇报工作和有关情况;

  (三)遇到涉及市、县(区)党委、政府以及相关单位等难以协调解决的事项,与网格员联系,提请省厅帮助协调解决;

  (四)需要审计业务咨询和指导的,通过网格员与对口处室或相关主办业务处联系;

  (五)自觉接受对口处室和分管厅领导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 厅领导、处室负责人、网格员根据年度分工和职责,定期(年中和年末)和不定期(有重大事项及重大案件线索及时报告)报告网格化管理的情况,交由省厅政策法规处汇总。

  第十条 网格员原则上一年轮换一次,在审计局挂职的网格员除外。

  第十一条 对省厅处室和网格员的工作考核纳入省厅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对审计局的工作考核参照市县审计机关综合考评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对审计局的综合考核结果,由省厅统一发文通报,并抄送各市、县(区)政府。重要事项或单项考核结果,发文通报到各审计局。

  第十四条 对省厅处室、审计局、网格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海南省审计工作网格化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     下载附件     在线浏览
附件2:审计工作网格化管理季度报告表.xls     下载附件     在线浏览
内容编辑:市审计局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